邵阳商标注册申请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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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商标注册申请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作者:邵阳德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1-10 08:35:15

商标注册申请书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商品生产或经营活动,并依法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单位依《商标法》规定办理的涉外企业,那么邵阳商标注册申请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1、商标注册委托书用于委托商标事务所代理商标注册业务,《商标注册委托书》可向在线客服索取或者到商标事务所索取。

2、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a.以公司名义申请,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b.以个体名义申请,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

3、商标图样:清晰商标图样(12份),图片长为5

——10厘米,宽为5——10厘米;最好是提供电子版图样。

4、优先权证明:如果根据巴黎公约您享有优先权,请详细列出该优先权涉及的商品或服务以及相关证明。优先权的获得期限是在第一次申请的六个月内。

5、指出商标类别:所有商品或者服务必须严格按照商标分类表列举,商标分类请咨询在线客服或从本网站搜索栏中自助查询或者人工查询。

在申请 注册商标 时,有些企业老板只申请自己产品需要的一项类别,其实这样是不对的, 商标注册 类别宜多不宜少 ,下面就和我们公司一起来看看为什么吧。

如今,关于商标的话题经常被人们提起,归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某些企业对商标的认知还不够,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往往被忽略在企业发展中起到的重要作用。矛和盾就是商标价值的具体体现,进可攻,退可守,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从容发展。但是,注册商标不单单是拿个商标证书就万事大吉了,市场发展越来越趋向于多元化,那么在使用商标时,很容易出现跨类别使用导致商标侵权的情况。

就拿奥普商标举例,浙江凌普公司以侵犯aopu奥普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邵阳奥普公司及其经销商诉至江苏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在金属吊顶上使用奥普商标,停止在经营场所、网站及其他相关媒体上进行的有关奥普浴顶的广告宣传,依法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

此前,双方多次相互投诉,称对方商标侵权且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出现这种情况是每个商标代理人都不愿看到的,这就要求我们对客户需求必须详细了解,且给出合理的商标注册方案,避免后期有商标纠纷的情况出现就拿集成吊顶来说:首先需要给客户建议到这几个最基本的类别。

当然,像9类智能软件、20类家具、40类生产等,还有一些装饰类的产品类别根据客户发展需求,给客户建议到,有可能你的几句话,就可以避免客户后期损失,毕竟在当前经济迅速发展的大环境下,每个行业都有许多延伸产品或服务产生,这就需要我们提前做好商标布局。

企业要用好自己的商标甘肃省唯一的“中国驰名商标”金昌金川化工集团的“金驼”商标因缺乏管理,到期后没有及时申请续展,前不久已经自动失效。对此,许多人都非常惋惜。近年来,我国各行业涌现出了很多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在企业拓展消费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可以说,商标是一个成功企业的无形资产和“门面”,能决定一个企业的兴衰,很多企业为一个商标权属而官司不断。

然而,有相当多的企业尚不懂得商标尤其是名牌商标和驰名商标的重要性。一些企业自认为商标注了册,或闻名遐迩和使用在先,便可以无限期地使用下去,其实不然。企业如何加强商标管理呢?首先要及时注册商标。商标从普通到著名需要一个过程,如果不及时注册使用商标,那后果可能将是惨痛的。其次是对到期的注册商标要及时办理续展手续。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是有期限的,即从商标被正式注册的这天起,使用期为10年。如果企业还决定使用这种商标,就必须在商标使用到期前的6个月,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续展期没有办理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如果超过了宽展期仍没有办理续展的,这种商标便自行失去效力,不再受国家法律保护,更不许再使用“R”标志,否则违法。第三是商标切勿超期不使用。根据有关规定,注了册的商标如果3年内不使用,商标就自动失效。好的商标是企业的财富。

如果将注册商标申请权范围界定过宽,必然影响到第三人对相同商标资源的使用。商标如同人的姓名,人难免重名,未注册的商标也难免出现相同的情况。如果对注册商标申请权作宽泛保护,则必然要求即使未注册的商标也不能相同或相似,这显然难以做到。身处不同地方的商标使用人难免发生使用相同商标的情形。如果将注册商标申请范围界定过窄,又不能保护注册商标申请权人的利益。所以,在平衡商标注册申请人与其他商标使用人的利益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

⒈商标是否使用基于前面的法理分析,商标注册申请权产生的基础是因使用而产生的商誉,所以,对未使用的商标,其上不可能存在商誉,商标创造人不能主张商标注册申请权。

2.商标注册成功后的使用是否导致混淆一个企业之所以选择并使用某个商标,就是为了在市场上将其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8]如果其他使用人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权人的未注册商标是否会导致消费混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从保护消费者角度,该行为理应被禁止。

3.第三人主观是否知道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商标注册制度的一大优势在于,它可以使已注册的商标产生公示效果。需要选定使用商标的经营者,可以通过查询系统确定自己欲以使用的商标,在同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是否已被他人注册。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经营者必须选定其他商标,反之,则可以使用和注册。

而这种查询的成本相当便宜,是合理成本。但商标注册还未成功拿证前,不能产生公示效果,处于不同地域的商标使用人无法通过合理成本获取商标的使用情况,难免出现在同种或类似商标或服务上使用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情形,故必然出现善意使用人。

基于利益平衡的原理,善意使用人不应当被法律所禁止。而第三人主观是否知道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是判断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还是恶意的标准之一。在明知他人已经使用该商标的情况下,选择注册该商标,在很大程度上会被认定是恶意的,反之则被认定为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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